環保署今天召開環評大會,審查高屏大湖案其中一案。在地方居民及環團強烈反對下,此案遭環評大會投票駁回,退回經濟部。



開發單位經濟部南區水資源局提出變更開發期程、面積、引用水源和阻水工法興建高屏大湖,計畫在高屏的里港、旗山、美濃地區興建A、B、C、D、E五個湖,總面積約七百公頃。



今年一月九日環保署專案小組第三次審查會議結論,分成甲乙兩案並陳今天的環評大會:甲案建議,僅E湖區部分審核修正通過;乙案退回經濟部,針對土地利用、水資源調度管理、多元替代方案及開發必要性通盤檢討後再送審。



李根政與楊俊朗於環評大會上,針對開發單位經濟部南區水資源局長賴建信提出種種開發數據及用水需求,逐一質疑提出正反雙方論辯,使會議長達四小時。



環評大會最終採記名投票表決,十六名環評委員以十比六票,投乙案勝出。高屏大湖案遭環評大會駁回。

環團力阻高屏大湖案 退回經部台中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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