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抽驗二十件行動電源,從無廠牌名稱到大廠全都不合格,電容量都不足標示,甚或有過熱安全疑慮。
現代人隨身攜帶三C產品,隨時可充電的行動電源成為重要配備;消保處三月間於台北市及網路隨機購樣二十件,委由台灣檢驗科技公司依國家標準進行九項品質檢驗,今天召開「行動電源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出爐:全部不合格」記者會。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全部品質都不合格,最嚴重的是編號七號的「無廠牌名稱」樣品,共計六項品質檢測都不合格,包含標示最大放電容量與標示不符。
其次是單電池組合無法判定屬於同一製造來源,可能會因為電容量無法相似,造成充放電不平衡而過熱。
再者,本體沒有標示「可再充電之鋰或鋰離子」的中文標示;鋰電池活性較強,涉及使用安全,消費者卻無法知悉。
還有「絕緣與配線」、「外部短路」、「自由落下」檢測不合格,會造成短路情形。他說,二十件樣品全數不合格的情況有兩大項,包括最大放電容量與標示不符,無法提供消費者如標示所稱的充電量,有欺騙之實,就連SONY、飛利浦及技嘉三大廠也不例外,分別只提供標示的百分之五十九、百分之六十一及百分之六十充電容量。
充電容量最差的則是電力通,僅及標示的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二十八。第二差的是TT Power,僅及標示的百分之三十二、百分之四十一。最多的只有達到標示的百分之六十八或百分之七十五,廠牌為ENERPAD。
飛利浦的不合格也包含單電池組合無法判定屬於同一製造來源。
消保處消保官張英美說,編號八號的另一件「無廠牌名稱」樣品,甚至在檢驗時開啟後,塑膠殼有焦痕出現,恐過熱引起。
至於另三項「排氣」、「電力限制型電源」及「溫升試驗」,全部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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